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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1号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3 浏览量:11461次 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精神,促进我省“医学高峰”建设,首批新增7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主要内容

( 一)、首批新增项目77项,属于综合医疗服务类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7项,“医技诊疗类”其中医学影像类1项、超声检查类2项、放射治疗类5项,检验类3项;“临床 诊疗类”中临床各系统诊疗24项(主要涉及科室呼吸、心血管、消化以及肾内科等),经血管介入诊疗6项(主要为心内科),手术治疗20项,物理治疗1项;“中医及民族诊疗”7项,新增自主定价项目1项。

 

(二)、本次新增项目中,属于综合医疗服务类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成人价格基础上加收30%,项目编码12020000300、12040000202、32040000700、32050090100、33000000012、33020090200、33020090300、33130000001、33140002000、33140002100、33140002200、33140002300不加收。

 

(三)、以上项目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浙医保联发〔2021〕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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