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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维护患者权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25 浏览量:6611次 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利,对构建和谐、坦诚、相互信任和支持的医患关系,具有直接的影响力和重要的作用。医患关系和谐融洽,患者心情舒畅,信心增加,尤其是其家属或经济决策人积极参加和支持医疗过程,有利于医疗计划的顺利完成和疾病的康复。医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对尊重和维护患者的价值观、宗教信仰、隐私、财产和个人安全保护,尤其是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弱势人群的保护、高风险诊疗的知情同意、纠纷投诉等权利做出如下的规定。

       一、患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来本院就诊的患者,无论其国别、性别、经济状况,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和付费方式,都享有以下权利。

       1、患者的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得到应有的尊重。

       2、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3、有权知晓医疗组成员。若医疗组三级医师有交接班等工作调整,应及时告知患者及患者委托人。

       4、有权获得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治疗结果(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并签署《知情告知选择书及授权委托书》。

       5、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诊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等。

       6、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或医学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7、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临床科研/试验项目。

       8、要求医院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其合理的服务需求做出适当的反应。

       9、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患者合理的隐私需求,如病房内使用床帘;与患者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患者同意方可在场。

       10、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相关人调阅病历时,遵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借阅与复印的有关规定》

       11、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

       12、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13、按有关法规要求,患者有权复印其客观病历记录。

       14、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15、付费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对其账单,并得到合理的解释。

       16、有投诉的权利,医院有关科室接待医疗纠纷或投诉,并及时告知已采取的措施。

       17、得到合适的疼痛评价和处理的权力。

       18、临终患者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和关怀的权利。

       二、患者的义务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也要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患者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配合主管医师、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康复事项,如不明白,应向主管医师询问。

       4、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5、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要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9、勿将非必需的贵重物品及私人财物等带入病房.医院对没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而引起的财物损失,及患者或家属自己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私人财物的损失不负责任。

       三、患者权利和义务方面信息的获取方式

       医院有责任让患者了解其权利和义务。在入院时,由责任护士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解释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让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后保存在病历中。

       四、医院为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以确保员工了解在保护患者和家属权利方面的职责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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