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需门诊自主定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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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精神卫生需求的迅猛增加,特别是进入后疫情时代,各种心理问题迎来了井喷,为了方便广大学生以及在职人员的就诊,临床心理科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前提下预于周末开设心理科特需门诊,以确实解决在职人员的就医问题。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特需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文件精神,特需门诊服务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特需门诊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安排有专职的护士,提供引导和咨询服务;配备相应资质的名医、专家,及时提供各项仪器检查,预约安排下次就诊。 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取消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新增特需项目进行公示;具体申请价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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