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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06 浏览量:8341次 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一、医德医风考评标准

医德考评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

基本标准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2、尊重患者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加分项: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

2、服从指令,参加援外医疗队;

3、积极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社区牵手行动”等卫生扶贫项目;

4、收到患者的表扬信件、锦旗等;

5、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的;

6、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的;

7、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

8、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

减分项:

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2、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上班着装不整洁、不挂牌上岗、语言不文明;

4、泄露病人的医密,造成不良影响;

5、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实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的;

6、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7、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8、有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行为;

9、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

10、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11、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12、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考评方法

医德医风评价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院部评价,最后确定等次。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医风考评标准实施细则》,结合自己的实际表现,认真逐一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医德医风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3、单位评价:由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及下属办公室组织进行。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综合社会评价及日常行为纪实,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逐个评价,并填写考评组综合评语。

考评结果:总分达95分为优,80—94分为良,60—79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限制条件:总分达95分以上但有扣分者不能评为“优”,下降一级;扣分达30分及以上者,总评为“差”;扣分达10分以上者,不论总分多高,总评为“一般”。

三、实施办法

1、实施范围:涉及全院医护人员。

2、实施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考评,结果归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或人事档案。《医德医风考评标准实施细则》每年考核前下发。

3、奖惩规定:医德医风考评总评结果与综合目标等奖励挂钩,作为应聘、提薪、晋升、评先的条件之一。对医德医风“差”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年度的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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