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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说纪丨外出考察需谨慎,小心“回扣”贴上身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量:1931次 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8月12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明确,将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回扣”是《廉洁计划》中要求加大惩治力度清除的其中一个行风问题。· 文件中要求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除了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对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也严禁参与或接受,同时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对于规避“回扣”,《廉洁计划》指出医疗机构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同时,医疗机构要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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