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行为规范

1、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自觉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2、上岗时统一着工作装,佩戴指定的志愿者工作证,保持仪表整洁,仪态端庄。志愿者服装、工作证请勿外借。

3、遵守上岗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作好准备工作,结束时,填写工作日志交志愿者管理办公室,有遗留问题及时向志愿者管理办公室交接。服从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配,服从所在团队的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及身体不适,请提前1-2天向志愿者管理办公室请假。

4、认真参加培训,准确把握岗位服务要求,努力掌握服务知识和技能,牢记服务流程及相关要求。

5、以爱心、热心、耐心、主动的服务态度服务患者,举止文明,态度亲和,主动微笑示意。对所有服务对象都要保持尊重、平等、热情。

6、工作时间不闲聊,不玩手机,不吃零食,不擅离岗位或办理私人事物,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应婉拒患者或家属的馈赠,在院内不得推销商品或从事其它商业行为及传教行为,严禁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8、不介入医疗行为,不推荐患者治疗方法与药品,不做超越志愿者职责及能力以外的工作。

9、遇到不能解决的情况,及时联系志愿者管理办公室、服务中心或门诊办公室,寻求有效帮助。

10、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特别是患有传染性疾病时,请及时向志愿者管理办公室报告,暂停志愿者服务活动;康复后,经医院健康评估符合上岗条件后方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