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各位医师: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将于近期进行,定期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周期,本次的考核周期为2011-6-1至2013-5-31,现在有如下工作希望各位医师予以积极的配合,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师定期考核事关重大,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仍不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其执业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平台人员增减
登陆《国家卫生计划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dqkh.cmda.gov.cn,进入登陆页面,用户类型选择“医师人员”,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对个人的信息进行审核修订及删除。
医师的用户名和密码见后,新入库医师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科室统计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进行分配。密码统一为123456。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新录用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即注册时间在2011年5月31日以后的,参加下一个周期的考核,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三、执业经历的计算
执业经历的计算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日起算起,执业经历的年限计算截至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执业经历剔除取得医师资格后脱产读书、长病假等中断执业行为的年限。
四、考核医师等级分类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五、一般程序人员
按照一般程序考核的人员需要进一步区分:
(1)是否参加业务考试的。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定合格。
(2)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执行简易程序;除此外,按照一般程序执行。
六、医师行为记录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院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
Ø 受到院级先进或年度考核优秀者;、
Ø 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
Ø 取得市级及以上的技术成果;
Ø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指令性任务;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七、本科室需要完成如下任务
(一)定期考核系统医师个人信息的录入与审核;
(二)确定本科室参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名单,填写表《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三)不同类别人员填写相应的表格,均为电子版;
【一般程序】人员
1、网上医师个人信息的录入和审核
2、医师定期考核执业状况登记表
3、杭州市医师行为记录表
4、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人员
1、网上医师个人信息的录入和审核
2、医师定期考核执业状况登记表
3、杭州市医师行为记录表
4、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5、医师定期考核述职报告
(四)完成时间
本周五下午下班前,请将本科室《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提交医务科。
2013年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院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杭卫办[2013]6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案。
一、考核周期:
本考核周期定为:2011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1、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新录用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即注册时间在2011年5月31日以后的,参加下一个周期的考核,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①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③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3)执业经历的计算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日起算起,执业经历的年限计算截至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执业经历剔除取得医师资格后脱产读书、长病假等中断执业行为的年限。
3、考核医师等级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考核内容:
1、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2、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3、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4、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5.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四、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1、医院对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被考核医师应如实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业状况登记表》,由医师考核办公室审核后存档。
2、医院按有关规定建立医师行为记录档案,及时记录医师的行为。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医师行为记录,并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本考核周期内的医师行为记录报医师考核办公室,医师考核办公室负责填写《杭州市医师行为记录表》,并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院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受到院级先进或年度考核优秀者;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取得市级及以上的技术成果;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指令性任务;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3、医师考核办公室将根据医师的执业情况及良好行为记录状况,按规定对本院执业医师的考核程序进行划定,并将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及所在科室,所在科室主任应协助医师考核办公室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的宣贯及各项考核工作。
4、执行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需填写《杭州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并提交个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包含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执行简易程序的医师不参加由考核机构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评考核考试。
5、业务水平测评由医师考核办公室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科室负责考核,对执行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科室还需对医师的业务水平进行测评,同时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签署评定意见后报医院医师考核办公室,医务科负责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考核的审核,党办负责职业道德考核的审核,审核同意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签署评定意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填写《杭州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并负责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
6、医师考核办公室将在2013年9月上旬对执行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考核,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机构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根据考核医师的类别和级别设定相应水平的考试内容,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被考核医师应向医师考核办公室提交相应的培训或考试合格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五、医师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2、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3、医师考核办公室综合科室及职能部门的考核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考核医师及其所在科室。考核结果由医师考核办公室通过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录入,并填写《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报杭州市卫生局,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一三年八月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uploads/file/%E9%80%9A%E7%9F%A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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