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临床行医十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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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一)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二)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取红包;
(三)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
(四)严禁供应或收取药械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
(五)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六)严禁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
(七)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八)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物”;
(九)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
(十)严禁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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