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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8 浏览量:10763次 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市属、直管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8〕3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德医风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医德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实施医德考评作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德医风水平的有效载体,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医德考评领导小组,明确实施医德考评的职能科室,落实责任,明确分工,保证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局将组织对各单位落实医德考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将医德考评工作与医务人员年度考核、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德考评相关工作制度,结合单位实际,针对本单位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制定本单位具体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行风评议“回头看”等工作,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整体工作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科室实际操作,相关科室互相协作的工作机制,医务、人事、监察、信息、护理、临床等科室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实施,落实责任

  医德考评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考评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规范实施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防止走过场、图形式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健全考评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对在医德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视情给予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组织和纪律处理。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第五条  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第六条  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第二章  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第八条  考评内容详见附表。

第九条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条  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长期性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具体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三章   考评结果

 

第十二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十三条  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15%。

第十四条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十五条  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及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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