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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量:17782次 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有效应对

疫情形势变化,减轻群众负担,上级主管部门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40 元/次;新型冠状

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10 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

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

联发〔2020〕26 号)执行。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不断优化核酸检测服务,为群众提供网

上预约、电话预约、自助预约等多途径采样预约服务,采取电子

化、信息化等多种方式推送核酸检测结果。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

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以上通知即日起执行。



浙医保联发〔2021〕26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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