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9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21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家医疗保障局也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文件。上述政策对我们医保部门明确提出要求“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1〕3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19年10月20日)
《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
《浙江省中医药条例》(2021年9月30日)
三、适用对象
两定医药机构、相关医药生产企业、参保人员。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八个方面,20条内容。
一、落实人才价值,设立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二、创新中医服务,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形成机制。
三、推进支付改革,积极引导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全面实行住院DRGs支付改革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对中医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
四、支持分级诊疗,促进基层中医化、中医基层化。支持中医医共体建设,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鼓励基层医院开展慢病中医治疗。
五、推进数字化改革,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医保准入的便捷性。
六、发展中药产业,探索中药优质优价形成机制。及时将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明确医疗机构执行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
七、提高基金绩效,促进中医药服务健康规范发展。
八、明确施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制定了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收费标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分别为20元、15元、10元。(红字项目和我院相关)
二、全面实行住院DRGs支付改革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治疗病组相近的支付标准。
三、将符合国家标准或我省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进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挂网采购工作。
六、关键词解释
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是指通过望闻问切收集中医四诊信息,依据中医理论进行辨证,分析病因、病位、病性及病机转化,作出证候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不含诊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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