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25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次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贯彻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精神,调整完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诊疗技术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完善ICU单元治疗等6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项目编码:31060700400)。
(三)“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第6条增加“单价在400元以下的热活检钳可全额计费”;第7条将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的“圈套器”修改为除外内容,将内镜下临床诊疗中使用“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第8条修改为“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含刀头),每人次加收810元”。
(四)“临床诊疗类”中的“(三)手术治疗说明”第3条将手术中所使用的“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
(五)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以上规定执行;各设区市按照以上规定相应完善,若需价格调整的,原则上不得高于省级公立医院相应项目价格。
(六)上述调整完善后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以及部分相对应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规定执行。
三、适用对象
在杭省级公立医院,各设区市按照以上规定相应完善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系指,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临床实际,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要素进行调整完善。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对69个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备注等内容修订完善,或者对价格调整。
(二)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项目。
(三)对“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和“(三)手术治疗说明”相关内容修订完善。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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