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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量:690次 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 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合理下调,减轻人民 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 定等 10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规范治理。具体如下:

1、调整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复合前 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等项目价格,属于基本医疗 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于 12 月 20 日起执行。

2、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 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3、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 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 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回溯。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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