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浙医保发〔2024〕21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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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12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21号),杭州市医保局转发,三级医院执行与省级医院同等价格,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贯彻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精神,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内容
调整新生儿护理等100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综合服务类:5项;检查检验类:6项;临床诊疗类总计72项,其中各系统诊疗:21项;经血管介入类:5项;手术类43项;康复理疗:3项;中医类:17项。此次价格调整有增有减,调增:95项,调减:5项,调增幅度:5-835%(小肠移植手术一项调增835%);除小肠移植手术以外调增幅度5-82%;平均调增:23.8%,调减幅度:4-32%。调整价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医保规定执行。
三、本次价格调整的范围和幅度
本次价格上调的医疗服务项目重点关注中医、儿科、康复、精神等类别医疗服务项目,以及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手术类和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并推进集采结果与医疗服务价格科学协同,关注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相关植骨融合术等核心手术项目。调价幅度方面,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
四、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吗?
本次调整仅涉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相关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
具体详见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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