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开展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精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0月14日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21号),明确对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及“同城同步同价”改革精神,我市医疗机构按要求与省级医院同步执行相关政策。
二、本次价格调整涉及哪些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也要同步调整吗?
本次价格调整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不包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价格制定仍执行原政策,实行自主定价,医保支付标准参照相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三、本次价格调整共涉及多少个医疗服务项目?
本次价格调整共涉及100个医疗服务项目,其中价格上调
的项目95个,价格下调的项目5个。本次下调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医院主动申报的下调价格项目。
四、本次价格调整的范围和幅度是怎样的?
本次价格上调的医疗服务项目重点关注中医、儿科、康复、精神等类别医疗服务项目,以及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手术类和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并推进集采结果与医疗服务价格科学协同,关注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相关植骨融合术等核心手术项目。调价幅度方面,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大部分项目调价幅度在10-30%。
五、区、县(市)医疗机构也要同步调整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吗?
区、县(市)公立医疗机构参照主城区同级别医疗机构价格,同步调整并执行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六、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吗?
本次调整仅涉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相关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本次价格调整我市何时执行?
根据浙医保发〔2024〕21号规定,同时按照“同城同步同价”改革要求,我市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于2024年11月15日同步执行调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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