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腔种植(ITI)自主定价公示
发布时间: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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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290号)文件精神口腔种植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我院在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为确实满足大多群众的需求,新增口腔种植系统(ITI);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取消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新增特需项目进行公示;具体申请价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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