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医学美容(口腔正畸)、特需门诊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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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特需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文件精神,医学美容(口腔正畸)、特需门诊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我院在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已开设医学美容(口腔正畸)门诊、病房多年,能确实满足大多群众的需求,现因业务量的增加以及新手术的开展,对历年来所开展的特需项目收费进行梳理的同时增加新开展项目价格的自主定价;将对其中21项进行名称调整以及计价单位和价格进行调整(其中6项调整名称同时价格调减,15项为名称调整同时价格调增);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再新增9项医疗美容及18项口腔正畸和特需门诊1项价格自主定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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