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近视治疗技术自主定价公示
发布时间: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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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9】171号)文件精神:激光近视治疗技术服务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根据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浙价医【2015】137号 文件精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取消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满足不同人群得需要,我院新增激光近视治疗技术16项,现将新增特需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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