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细则

发布时间:2021-08-17 浏览量:206次 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为促进中药饮片的合理使用,提高我院中医临床疗效,有效控制中药饮片费用,切实落实国家各上级相关政策,保障患者权益和用药安全。根据国家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国家、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细。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细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处方格式

前记:应包含“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处方号码、临床诊断(须中医诊断)、处方日期”等项目填写完整。

正文:应包含“药名、用量、用法、签名”等项目填写完整。

后记:应包含“医师签名、处方贴数、处方金额、处方用法、调配核对药师签名”等项目填写完整。

 

 

 

 

 

合理用药

辨证论治: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必须符合中医辨证(辨病)论治特点。

药品用量:应按照药品常规剂量使用,超量使用有(小)毒药物(见附表1)应再次确认,并在相应药后双签名。

配伍禁忌:药品间无配伍禁忌,违反“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用药应再次确认,并在相应药品后双签名。

贵细药品:使用贵细饮片有指征,用法、用量合理(见附表2)。

医保药品:医保用药范围合理,严格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使用。

处方周期:普通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等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14日用量。

 

 

处方书写

饮片规范: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在药品用法后注明,如:先下、后下、打粉等;处方药品原则上按“君、臣、佐、使”顺序排列。

名称规范:处方一律使用新版《中国药典》、《浙江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名称,对有产地、特殊炮制要求药品,应在正确选择使用药品。

医、药师签名:处方医师应签全名,且与处方签字留样自己一致;调剂、复核药师应双人签名。签名字迹清晰可辨识。

注:1处方点评计算全院均贴费用(普通处方不超过40元,规定病种处方不超过50)、均味数(普通处方不超过20味,规定病种处方不超过25),不纳入单张处方点评内容

2处方点评要前记(无中医诊断),辨证论治(中医诊断与用药不符)、药品用量(有毒药物超量未双签名)、配伍禁忌(违反配伍禁忌双签名)、饮片规范(特殊药物用法未标注/有误),后记(处方用法不适宜)等项目为主

附表1  我院有(小)毒中药饮片目录

药物

超推荐剂量


药物

超推荐剂量

水蛭

3 g

重楼

9 g

细辛

3 g

艾叶

9 g

干蟾

3 g

艾叶炭

9 g

天龙

3 g

贯众

9 g

制川乌

5 g

商陆

9 g

制草乌

5 g

制天南星

9 g

吴茱萸

5 g

仙矛

10 g

蜈蚣

5 g

川楝子

10 g

急性子

5 g

炒川楝子

10 g

全蝎

6 g

蛇六谷

10 g

苦楝皮

6 g

制天南星

10

牵牛子

6 g

刺蒺藜

10 g

山豆根

6 g

苍耳子

10 g

附子

15 g

炒土鳖虫

10 g

 一枝黄花

15 g

炒刺蒺藜

10 g

千里光

15 g

杏仁

10 g

龙葵

15 g




注:上述药品依据新版《中国药典》、《浙江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关内容。

 

 

附表2  我院贵细中药饮片

类别

药品名称

动物类

全蝎、蜈蚣、炒九香虫、烫水蛭、天龙、酒乌梢蛇、蜂房、阿胶珠

植物类

川贝母、浙石斛(特优)、檀香、浙重楼、山慈菇、沉香、人参片

细料

三七粉、血竭

注:贵重药品零售价格大于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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