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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和完善特需病房和特需门诊医疗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6 浏览量:27次 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特需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文件精神,高档特需病房和特需门诊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我院在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需新增以及完善部分特需病房以及特需门诊价格;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2015】137号)文件规定:自主定价需公示10个工作日,自主定价服务项目必须在做好知情告知的情况下由需方自愿选择。

先将该项目公示于此具体申请价格详见附件(价格备案表)。

 

 

特需项目备案表1(特需病房).docx

特需项目备案表2(特需门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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