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名医特需门诊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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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特需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文件精神,特需门诊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我院在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目前已开设多档特需名医门诊多年,现门诊办公室申请增加名医特需门诊1项价格自主定价。
特需门诊属特需服务我院将设设专门的服务场所,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后续做好价格公示和患者知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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