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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选体检(人体成分分析)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量:2170次 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特需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文件精神,健康体检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经医院讨论同意,新增自选体检(人体成分分析)特需医疗自主定价服务项目价格;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后续做好价格公示和患者知情告知。详见附件:

自选体检自主定价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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