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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医特需门诊自主定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量:1777次 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为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将新增加特需门诊类别;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特需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文件精神,特需门诊服务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具体申请价格详见附件,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取消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新增特需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名医特需门诊自主定价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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