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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儿重症家庭式照护病房特需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量:941次 来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特需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文件精神,高档特需病房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我院在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预开设高档特需新生儿重症家庭式照护病房:对入驻NICU的高危新生儿有母婴同室的功能,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项目。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2015】137号)文件规定:自主定价需公示10个工作日,自主定价服务项目必须在做好知情告知的情况下由需方自愿选择。

先将该项目公示于此,具体申请价格详见附件(价格备案表)。

 

新生儿重症家庭照护病房自主定价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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